自2013年证券公司开始试点场外期权开通协助业务以来,国内衍生品市场迎来飞速发展。其中,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活跃,成为金融市场一股新生力量。特别是场外期权业务,被众多券商视为潜力巨大的业务蓝海,其规模已达到万亿级别。
1.场外期权开通协助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衍生工具,与在正规交易所(如沪深交易所)交易的场内期权不同,场外个股期权是在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的。投资者或机构通过与券商线下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因此被称为场外期权。
2.在场外个股期权交易中,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给期权卖方(义务方),从而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买或卖出特定数量的特定股票。这种合约允许买卖双方就期权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私下定制和协商。
场外期权,“期”就是期限,“权”就是权力,场外个股期权就是购买某个股票市值规模收益的权力。例如您用6万元本金购买市值100万一个月的收益权,假设一个月内上涨50%盈利就是100万*50%-6万=44万;假设一个月内上涨4%盈利就是4万-6万=-2万;假设一个月内下跌10%亏损就是6万,中间不会被强行平仓;假设一个月内下跌50%亏损依旧是6万,中间不会被强行平仓。
场外期权的特点就是1.蕞大亏损为权利金,没有利息,没有被强平。2.亏损有限,收益可以达到十倍或更高。3.无需经常看盘,可以在行权期内获利离场。4.可以追涨高价股,可以抄底,可以快速解套。
场外个股期权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价格在交易所之外的市场买卖特定数量的标的股票的合约。场外个股期权是一种权利买卖的合约,是一种选择权。而场外个股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合约到期日,场外个股股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卖方就必须履行义务,作为补偿场外个股期权的卖方会收到权利金。
作为场外期权开通协助的机构,券商负有严格的核查义务,有责任确保交易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这不仅包括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估,确保投资者符合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基本要求,以及执行风险管理措施,如对冲策略和风险敞口控制,也包括对交易对手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足够资质和实力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此外,券商必须定期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隐患。